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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杂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杂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jia055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2/20 11:26:02    

杂扶攻组﹝201726

 

杂多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杂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县实际,需将我县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杂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杂多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2017125 

 

 

 

 

报:州人民政府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杂多县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2017125日印发

存档(共印30份)

杂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打破涉农资金条块分割和交叉重复,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财力上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总体原则是“五统五分四不变”,即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分片集中;统一备案,分头申报;统一监管,分项建设;统一奖补,分类控制;统一考核,分别验收。

(一)统一规划,分片集中。根据实际地域特点,结合脱贫攻坚年度任务。2017年脱贫的11个村中重点贫困村4个,即,查旦乡达谷村、阿多乡扑克村、苏鲁乡山荣村、扎青乡昂闹村;和7个非贫困村,即结多乡藏尕村、巴麻村、达阿村、优多村、优美村和昂赛乡苏绕村、热情村。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牧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贫困村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1-2个重点支持的牧业产业项目,各乡镇分别确定12个重点支持的牧业产业项目。涉农项目及资金在县政府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各项目单位按规划分年度、分片集中组织项目实施,并结合全县规划,分步推进。

(二)统一备案,分头申报。凡涉农项目申报,须经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并备案,由各项目单位按规划分头组织申报,确保每年申报项目集中用于当年实施的重点片区。

(三)统一监管,分项建设。涉农项目整合后,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拨付,工程招标和质量监管实行统一管理,由各项目责任单位分项目进行建设。

(四)统一考核,分别验收。对整合的项目,按项目建设要求,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分别验收,兑现奖惩。

三、整合范围

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牧民的资金外,中央、省、州、县级财政拨付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都纳入整合范围。全县总共整合:23759.66万元(2.3亿元)

  (一)中央财政资金总计17458.04万元(1.74亿元)

1、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下达3140万元,资金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

2、藏区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379万元,资金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

3、草原生态奖补资金下达13858.58万元,资金投向为生态公益性岗位工资。

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资金下达80.46万元,资金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除13858.58用于生态奖补资金外,剩余3599.46万元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省级财政资金总计3730.62万元

1、第一批切块农牧业发展资金84.5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2、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8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3、供销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4、第三批支农资金25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5、第二批切块农牧业发展资金375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6、第三批草原生态补助资金0.12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7、天然林保护区森林管护资金169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79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9、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资金26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1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政府采购额度44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12、第一批水利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266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13、第一批特大抗旱补助资金245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14、畜用暖棚建设项目15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15、第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55万,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16、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2万元,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17、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18、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其中81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912.62万元用于畜牧业生产发展

  (三)州级财政资金总计255万元

1、州级支农第一批资金205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2、州级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资金投向畜牧业生产发展。

州级财政资金全部投入到畜牧业生产发展。

  (四)县级财政资金总计2316万元

1、扶贫产业虫草广场主楼建设420万元

2、异地搬迁项目建设260万元

3、产业园区建设1636万元

   四、整合办法

(一)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和精准的项目是提高整合后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进一步修订完善脱贫攻坚规划,主动做好与省州扶贫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牛鼻子,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谋划实际立足当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项目和群众最关心、最急迫解决的问题,确保资金投向最需要帮扶的关键领域、最需要强化的薄弱环节、最需要突破的制约瓶颈。相关单位对涉农部门预算进行会商,根据确定的支农项目区域重点,合并同类项,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实现扶贫规划、扶贫项目与扶贫对象的无缝对接。

(二)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根据扶贫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集中投入,合理攻坚,实现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对水利、扶贫、交通、住建、发改、畜牧等部门管理的农村人畜安全饮水、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系统集成建设内容,集中财力办事业,以求得投资效益最大化。涉农部门和财政部门绝不能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或规定为借口,在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强化以村为单位整合资金,建立完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涉农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四)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制度办法,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财政、扶贫等部门主动跟进资金走向,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的相关制度规定。

(五)加强项目监管。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发展钱”“保命钱”,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许任何人贪挪截留。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扶贫等部门探索建立惩戒机制,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整合之名违法乱纪、胡乱花钱、损失浪费和不作为行为。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整合使用效率的主要标准,分别验收,兑现奖惩。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整合的项目,也要纳入统一监管和考核的范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涉农资金规范和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农牧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一整套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涉农项目整合的计划规划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有关工作。二是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集体研究审定项目申报的计划。三是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评审、拨付等相关程序和管理措施。四是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考核验收和奖惩制度。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项目整合工作统一部署,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县财政每年配套安排项目整合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整合建设,对涉农项目整合后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四)推进信息公开。为将涉农资金信息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从涉农项目方案申报、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涉农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年度考核。对管理规范、整合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项目支持;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的单位将调整或取消相关项目,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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