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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杂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jia0558.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7/18 10:30:35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7﹞49号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414

 

 

玉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玉树州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我州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树州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玉树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州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设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平台,环保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提高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玉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委常委、副州长王湘国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多加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和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府应急办、州环境保护局、州住建局、州农牧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州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

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玉树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多加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专题和协调会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州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州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发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州环境保护局

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州极端不利天气条件下重污染状况的预防;建立应急会商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及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餐饮油烟、关停燃煤工业小锅炉等措施的实施;根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有效实施预防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州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运输、处置监管;焚烧城市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与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州农牧科技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等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州教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健康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全州卫生机构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州监察局

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时对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矿业开采过程中扬尘、降尘的管控工作。

州财政局

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使用。

州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州政府网站、官方微博、三江源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响应。

(三)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时,向各成员单位采取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

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提醒各学校、幼儿园减少和缩短课间操等室外活动;

3)提醒居民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提醒司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7)减少或暂停户外大型活动。

强制性措施:

1)加大重点企业环境执法巡查频次,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

2)供暖公司应立即更换煤种,使用储备的低硫优质煤(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煤种),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以下;

3)减少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量,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4)城区中心道路全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2小时1次;城区中心以外主要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4小时1次;并在夜间实施1次中心城区道路冲洗作业(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5)城管、农牧部门加大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一切焚烧行为;

6)全州所有堆煤场、堆料场必须采取全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场区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各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体育课等室外活动;

2)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3)所有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4)城区中心道路全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1小时1次(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

6)城管部门采取措施,禁止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类建设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3)所有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将产能按现有产能降低20%,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4)应急响应期间区政府发布通告,实行交通管制,全州所有机动车(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业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实施单双号限行,全天禁止货运车辆(特殊车辆和生活保障车辆除外)进入主城区;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措施的监督执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监督机制,并成立应急指挥部督察组,按照制定的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责任部门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应急保障

1.组织机构保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响应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将环境应急处置等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州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

3.装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4.制度保障。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的7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5.监督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信息宣传保障。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环境敏感目标与大气污染源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中发现需要修改的,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2.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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